中山市科协关于2026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科技社团、各高校科协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支持科技社团、基层科协开展学术交流,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市科协开展2026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主要包括:学术交流、科技人才服务、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学习交流、学术活动月开幕式暨主题学术交流等项目。
具体申报内容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主体
属于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市级科技社团、高校科协。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简单装订(请勿胶装)。
四、具体要求
(一)科普经费项目申报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审核立项、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注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学术工作经验。
(三)每个单位可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材料由市科协学会学术与合作交流部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
(四)本次申报前三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所开展的科普经费项目未被评价为差。
(五)科普经费活动项目不得列支以下费用: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部门常规工作涉及的其他经常性经费支出、基建工程项目以及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七)项目要求在2026年内启动,原则上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开展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活动原则上要按照申报表填写的实施步骤进行,并定期向市科协报告活动筹备进展,活动正式开展前须提前向市科协报告。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及经费支出)。项目单位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向市科协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中期进度表》(下称《中期进度表》),并于项目完成后30日内向市科协报送总结材料:1.《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总结报告》(下称《总结报告》);2.项目发票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需保证齐全、准确、真实,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请勿胶装)。市科协学会学术与合作交流部将在收齐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团对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绩效评价)。相关表格见附件2-5,也可于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zssta.org.cn/)。
(八)凡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的,将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公开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4月10日至4月20日
(二)申报地点:中山市石岐街道华柏路13号市科协2楼学会学术与合作交流部
(三)联系人:杨祖睿 古 迪
联系电话:88321120 电子邮箱:zskxxhb@163.com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2026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下载
附件2:2026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表.doc附件下载
附件3:2026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中期进度表.xls附件下载
附件4:2026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总结报告.doc附件下载
附件5:2026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专家劳务费发放表.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