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科普讲师团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4-23 出处: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为更好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发挥科普讲师团在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中山市科普讲师团(以下简称“科普讲师团”)的建设管理,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助推中山市创新驱动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举办以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活动;

(二)举办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科技活动;

(三)举办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产业工人队伍,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为内容的活动;

(四)举办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科普活动;

(五)举办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的科普活动;

(六)举办其他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水平的科普活动。

三、工作内容

科普讲师团配合参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三下乡”“青少年科普活动周”等科普活动,根据群众的科普需求,结合个人特长,深入我市社区、学校、农村、企业等开展科普讲座、科技创新及科学教育普及活动;指导和帮助群众了解科学,依靠科学技术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组织编写科普宣传资料;加入市科协志愿服务队,有效结合科普宣讲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承担其它科普工作任务。

四、推荐认定

(一)科普讲师团成员以单位推荐为主,需符合以下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较强的科普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突出的成果或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丰富教学或科普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科普工作者;

3.有较强的知识沟通与传授能力,有较好的语言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面对文化层次不同的群众,能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科普知识;

4.身体健康,服从统一协调安排,积极承担科学传播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二)市科协常年开放受理,各单位按条件初选申报人,做好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推荐人的信息内容准确。推荐单位需向市科协提交以下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并盖章):1.《中山市科普讲师团专家登记表》;2.《中山市科普讲师团推荐汇总表》。

(三)市科协科普部负责推荐材料的初审,提交市科协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科协认定为中山市科普讲师团成员并颁发聘书,任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科普讲师团成员必须自觉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安全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各项规定、遵守社会道德良俗,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科普讲师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至三名。科普讲师团团长和副团长由市科协从讲师团成员中指定兼任,其职责是负责科普讲师团的管理工作。秘书处设在市科协科普部,负责具体事务安排。

(三)科普讲师团成员必须加入市科协志愿服务组织,通过“i志愿”系统注册为科技志愿服务者,并加入“中山市科普讲师团分队”。

(四)科普讲师团成员名单及授课选题由市科协向全市各单位统一印发,并通过公共媒体、市科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由各基层单位按需选择,并通过秘书处安排授课;各单位也可直接联系科普讲师团成员,并及时向秘书处报备。科普讲师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授课选题进行调整。

(五)为确保活动的导向性和安全性,凡以科普讲师团名义举办的活动,在活动前一周要提交给秘书处初审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必须在“i志愿”系统中发布,及时记录讲课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讲课内容、受众人数等情况。如由其他单位直接联系讲师开展的活动,也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报秘书处。

六、其他要求

(一)参照《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7〕41号)有关规定,结合科普讲师团和市科协工作实际,科普讲师团成员补助标准确定为500元/次(时长不得低于一课时),主要用于补贴讲师团成员因开展科普宣讲活动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教具以及误工等费用。市科协组织的活动,原则上由市科协承担,其他单位邀请举办的,则由承办单位承担。

(二)市科协每年根据授课统计信息及受众反馈等情况,评定优秀科普讲师团成员并进行通报表扬。对优秀团员,续聘科普讲师团及开展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三)科普讲师团成员如有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将终止聘用,并予以通报:

1.违反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妄议或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

2.诋毁、诬蔑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军史;

3.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 

4.发表、出版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异端邪教、极端宗教、反科学、伪科学内容,歪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小说、评论、文章、演说、宣言和声明;

5.在微信、QQ、抖音、博客等网络空间发表反对或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和声明;  

6.存储、收听、收看、传播涉及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以及其他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色情淫秽内容的音频视频、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

7.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8.在科普讲师团活动中向群众进行商业售卖、商业推广等;

9.其他违反意识形态安全或损害公众利益行为。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23日


附件:中山市科普讲师团专家登记表.doc

附件:中山市科普讲师团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