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总结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协关于2022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科协字〔2022〕10号)要求,项目要求在2022年内启动并原则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及经费支出内容),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总结材料。为做好2022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总结科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一)《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总结报告》;
(二)项目发票、记账凭证、转账凭证、购置清单、合同协议、签收表等各类财务资料复印件;
(三)照片、新闻报道、媒体宣传等有关佐证材料;
(四)如涉及邀请专家,需提供专家相应职称资格证明佐证。
二、报送要求
总结报告及各类材料要求内容真实详尽、数据准确、重点突出、佐证充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或骑缝章,以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请勿胶装)。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交市科协学会部。
三、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科普经费总结工作。对无故不报送总结材料,或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单位,市科协将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处理。
联系人:黄逸文 古迪
电话:0760-88321120
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华柏路13号市科协二楼学会部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月9日
附件:中山市科普经费(学术类)项目总结报告.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