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协字〔2019〕53号__关于支持企业科协开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7 出处: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有关企业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协工作提出的四个服务明确定位和中国科协、广东省科协的工作指引,推动企业积极融入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市科协积极推动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接长手臂,扎根基层,充分发挥企业科协在团结凝聚一线科技工作者、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科技人员和员工科学素质、为企业主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作用,解决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支持和引导企业科协更好地开展工作,市科协拟对已备案成立的企业科协提供部分工作经费支持。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已备案成立的企业科协。要求企业主重视、企业科协组织机构健全并能够开展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要求企业有配套资金支持。企业科协根据工作需要,主动提出申请和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内容

企业科协可以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围绕企业管理、研发、创新、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二)开展企业科技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开展企业科普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五)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参加调查研究和学习培训活动;

(六)企业科协开展工作的阵地建设;

(七)开展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和人才服务工作,其它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工作和活动。

三、申报需知

(一)申请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其它专项资金资助等的不予支持。

(二)市科协分管部室按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经费支持计划,并报市科协党组研究确定后拨付。

(三)活动经费不得列支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及购置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礼品和对外投资支出;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四)经费支持的相关工作或活动要求在2019年内启动并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必须与《中山市科协科普经费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致,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和项目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以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五)凡在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者,即撤销拟定经费支持,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予以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四、资料提交

请各有关企业科协高度重视,积极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填写完成的《中山市科协科普经费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按要求(详见附件里的填报说明)报送到市科协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驰  张绮珊

联系电话:88381637,13600339498

邮箱:gdzskx@126.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市委党校求真楼2楼市科协办公室

 

附件:1.中山市科协科普经费项目申报表

                  2.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