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8 出处: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相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近年来,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科技整体能力持续提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2015年以来,我国科技界接连遭遇国外出版集团较大规模的集中撤稿,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科学家的国际声誉受到直接冲击。撤稿事件反映出我国少数科技工作者自律意识缺乏,底线意识不强,在名利诱惑面前心态失衡。为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中国科协研究制定了《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自律规范》已经中国科协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要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加强自律监督,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和环境保障;要积极指导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建立学术道德委员会等内设机构,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加大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力度,确保《自律规范》落到实处。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严于自律,坚持“自觉担当科技报国使命、自觉恪尽创新争先职责、自觉履行造福人民义务、自觉遵守科学道德规范”的高线,坚守“反对科研数据成果造假、反对抄袭剽窃科研成果、反对委托代写代发论文、反对庸俗化学术评价”的底线,肩负起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重任,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典范。

  中国科协

  2017年7月10日

  
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
(中国科协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是科技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素质,砥砺高尚道德品质是科技工作者的不懈修炼。当代科技工作者要切实肩负起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重任,弘扬精忠报国、敢为人先、求真诚信、拼搏奉献的中国科学家精神,切实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努力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典范。

  自觉担当科技报国使命。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创新实践,积极响应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的伟大号召,以卓越的创新成就书写科技报国的辉煌篇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听党话、跟党走,以祖国需要为最高需要,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国家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

  自觉恪尽创新争先职责。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短板攻坚争先突破、前沿探索争相领跑、转化创业争当先锋、普及服务争作贡献,在人类文明进步史上写下更多属于中国科技工作者的篇章。坚持创新要实,聚焦国家发展动力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任务,奋力攻关,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自觉履行造福人民义务。将人民的需要和呼唤作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时代声音,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聚焦环境保护、医疗健康、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社会治理等重大民生问题,以更多先进适用技术和解决方案保障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扎根精准扶贫一线,以科技创新助力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自觉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坚持立德为先、立学为本、知行合一、严以自律,严守学术道德和科技伦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环境。秉持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潜心研究,淡泊名利,经得起挫折、耐得住寂寞,争当学术优异、学风优良、品德优秀的科技先锋。

  坚持把学术自律作为道德自律的核心内容,坚守“四个反对”的学术道德底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同行监督。

  反对科研数据成果造假。恪守严格、严肃、严密的科学态度,保证科研数据的客观真实,维护学术的纯洁性。遵循良好科研实践规范,反对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编造、伪造、篡改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原始记录或研究成果。

  反对抄袭剽窃科研成果。遵守成果署名规范,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正确、规范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反对以任何形式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反对盗用、侵占他人成果和知识产权。

  反对委托代写代发论文。遵循论文撰写和发表规范,反对以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论文挤占浪费学术资源,共同抵制学术论文发表中第三方中介机构投机取巧谋取利益的不端行为,反对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对论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或评审意见,维护好中国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和学术尊严,提升中国科学家的国际声誉。

  反对庸俗化学术评价。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规范利益冲突管理,坚决摈弃部门和小团体利益,反对压制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反对滥用学术权力徇私舞弊利益寻租,反对学术评价中唯论文数量、唯SCI等不良倾向,反对行政化官本位等非学术因素影响评价,反对拉关系送人情,暗箱操作,亵渎学术尊严。

  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严于自律,坚持“四个自觉”的高线,坚守“四个反对”的底线。各学术团体要加强监督,确保本自律规范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和学术氛围。